以前讀國中時曾讀過一篇課文,內容是司馬光寫給他兒子的家訓,篇名叫訓儉示康。

讀完後跟朋友在討論這文章時,跟朋友大嘆,此風不可長也﹗

現在想一想,我們這群小毛頭實在太早熟了﹗

文章中,司馬光以華美、侈靡為恥,告誡他兒子要省,要儉樸。

難怪人家說華人社會的存款太高,經濟停滯的太厲害時,政府就必須以經濟政策把錢從銀行中給逼出來。

如果社會人人都如此儉樸,經濟恐怕會一蹶不振。

等到經濟蕭條後,人們經濟上會更保守,更覺得自己的錢不能輕易使用,還慶興自己能未雨籌謀。

這讓我想起了韓非子●說林中的一篇「衛人嫁女」的故事。

衛國有一個人在嫁女兒時告誡女兒說,女人結婚後被休是常常可以見到的,所以你記得要存私房錢。

後來女兒真的照他爹的告誡下去做,不過存私房錢的事被夫家給發現了,夫家很生氣,把這個衛女給休了,衛女回到娘家後,帶回去的私房錢是嫁妝的好幾倍。

衛人和衛女很慶幸說,真的被休了,幸好有存私房錢。

那到底該慶幸有存私房錢未雨籌謀呢?還是早知道不該存私房錢,就不會有被夫家休棄的事了?

衛人和衛女,倒有點倒果為因了。

過度的宣傳節儉,而且人人奉行的話經濟會停滯,但如果不存錢的話,遇到經濟變化又無法因應,在我的看法是應花則當花,該存還是得存,但別太超過了。

華人奉行的中庸之道是很有道理的,太少、太超過都是病態。

如果衛女存的私房錢不是嫁妝的好幾倍,我相信也不會被離棄,最好還是存私房錢,但別太超過,否則就是在挖夫家的錢去填自己的私庫了。

畢竟古代女人的工作機會並不多,存下來的錢都是家用的錢。

多到動搖家庭那就真的是捨本逐末、賣櫝還珠了。

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最近看到一篇倡導節儉的文章,要大家收入不能存到八成,也要存到五成,我看到了不能說他不對,但也覺得太over了﹗

小時候看電視時,常會聽到一句老婆罵老公的一句台詞:「你這個沒有出息的傢伙」。

最近我才對「出息」這個字恍然大悟。

古人很早就懂的現金流的概念了,存資產好讓它產生利息,你以後就有用不完的錢了。

資產生出利息的過程叫出息,罵人沒有出息,就是你沒有什麼貢獻,生不出利息來。

可是古代能出息的資產太少,你可以放貸,個人借錢給別人,但容易倒帳,錢莊你可以做,但資本要大,又要有本事把錢要回來,太難了。

所以中國古代的出息,多是由土地中得來的,耕種土地土地會出息,種出來的東西又可以賣錢,錢可以再買土地,自己種不了了還可以租人。

有錢人就透過買土地賺現金流再買土地,愈來愈有錢,所以土地兼併的很厲害,窮人則因為買不起土地而愈來愈窮。

被沉重的地租壓不過氣來以後,就會開始發生起義、革命,所以中國近代的朝代壽命多是二百多年左右,二百年後,土地、階級重新洗牌、推倒重來。

直到農民再也受不了壓榨以後,整個循環又重新開始。

但最終的資產,仍會回復到二成的人握有八成的資產,八成的人握有二成的資產,那種二八法則之中,現在的社會也是如此。

只是工業社會以後,能出息的資產變多了,社會矛盾也不會那麼深了,但貧富差距仍然拉的很大。

有人引用上述文,說賺錢不能存八成,也要存五成,錢全力存定存股。

錢不存銀行放股票市場可以促進經濟活絡,不會再有訓儉示康造成經濟蕭條的情形。

但是賺來的錢就是要花的,錢就是要讓自己的生活品質過的比較好,沒有必要節儉的太超過,要不然存錢就沒有意義了﹗

其實也就是中庸之道。

死命存錢都不花,等到有錢想出國玩時,身體卻不行了。

我以前公司的主管,退休了才安排第一次出國玩,地點是大陸黃山,逛完黃山後,在家躺了三個月。

我的存款現在也是全力塞股市,但每個月的開支仍會編飲料錢、娛樂費。

侈奢品也不用完全不買,努力的賺錢,偶爾或一年打賞自己一次,買個小東西給自己,也是可以的,就當活絡市場經濟。

大家都捨不得花,股票市場中的公司能經營的好也很奇怪。

我朋友去大賣場會買東西,但有些東西他仍會選擇在傳統市場買。

有次跟他在逛市場,我好意提醒他,這個東西大賣場便宜個一、二塊,他回答說,財團不缺我這一、二塊,但賣東西的大嬸卻挺缺的。

所以東西就算稍貴,他也會挑生意比較不好的攤商去買。

當然不是故意去買些爛東西,也算盡點社會責任。

過去我會去書店翻書,看到中意的再去網路商場買較便宜的書,現在經濟比較好了,比較少做類似的事了。

為了省那一、二十塊,花去的時間更多,不如消費照顧小店家,人家請員工、水電費也是要錢的。

古代的人接觸的資訊太少,眼光太狹隘,現在我們接觸的資訊很多,投資工具也變多了,眼光要放遠一點,訓儉示康不必全然照搬。

節儉可以,也沒必要虧待自己。

也沒必要硬說要扛什麼社會責任,什麼都找貴的買,藉口不是這樣用的。

隨心就好,不用太刻意,當花即花,當省即省。

剩下的錢再想辦法投資,想辦法出息,中庸之道不偏頗,人生會活的更好些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存錢
    全站熱搜

    Rick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